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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有些案子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不提九零年代,说一个我知道的两千年后的交通案:我一位老师的朋友,不是老板,是一个有身份地位的人,他某日因工作原因驾车经过某山村,突然一辆摩托横刺里冲出来撞上他的车。驾摩托的是个十五岁的少年,身手奇高,摩托车报废,而他只是擦伤。然后倒霉的车主被村民围困殴打,同行的人打电话求救。武警去了,车主却解救不出来,村民们要车主拿出一百万赔偿,后来车主赔了五十万得以脱身。如此典型的碰瓷,车主被打的不成人型,那个村的人袋袋平安一点事没有。
荒唐案件时有,炮灰将这个案子写在作话中,是事后警察告诫:“出了车祸赶紧驾车逃走,千万不能停车,逃走了再报警。”
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驾车逃走是违法好不好?而且转眼大帮村民涌上公路,撞死人怎么算?
。
☆、第十章、多事之日案叠案
乔若茜本想借贩卖妇女儿童案频发为民工说说话,大作用起不了,起码让彭氏重视这个问题,最好能给旗下民工结清工资。结果被石岭村案的判决激怒,一举想起买卖媳妇是民粹,和老板拖欠民工的工资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进而想起“我穷我有理”也是民粹,以至于法庭判决都带着偏向性,不能忍受!
怒气加上要帮彭氏开脱,她提议“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山区恶劣的民俗上”。
然而“转移”这个词明显用的不妥,人贩子绑卖城市妇女,是源于山区有买卖妇女的传统,和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扯一块未免牵强了些。但她尽管恨“山匪”,仍下意识同情民工苦干一年拿不到血汗钱,毕竟她也是打工族中的一员,高级点罢了。遥想刚吃文字时,被压低稿费甚至拿不到稿费,对民工的不幸她无法不感同身受。因而所以,不管有关无关,明示不便就暗示,以示本记者是这么看的,其他记者大有可能也这么看,彭氏且看着办。
听话听音,高总看出乔记者心中不平,肚里也有些委屈,指出绑架案居高不下是从去年七八月开始的,那会距年终结算还早。
乔若茜一愣,拍额道:“是哦!建筑工地民工的工资不是按月结,是按工程结,或者年结,只有腊月绑架案跳升,才能和拖欠建筑工地民工的工资搭上关系。”
“建筑工地民工”她咬的挺重,潜台词无非还是和老板拖欠工资有关,因为入城农民工并不是只在建筑工地干活,各行各业多了去。
李晓蔓恨透老家恶俗,外兼自己是从山村走出的打工族一分子,很不乐意和犯罪搭界。当下抬眼道:“按月领工资的农民工也不可能跑去绑架妇女儿童,想想我们工作过的那家工厂,包食宿发工服,工人吃住都在厂里,根本就出不来,怎么作案?”
江主任接腔:“人贩子是职业犯罪分子,他们赚惯了犯罪钱,哪会辛苦打工。”
乔若茜默默,觉得小江筒子的话有一定道理,但被迫犯罪也是存在的,那种员工出不来的黑心厂并不多,而且有些雇用农民工的企业不包食宿,员工天天出厂。拖欠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人领不到工资怎么活?犯罪率的提升,不会与此毫无关系。
高总心知李、江所言都不大站的住脚,不想继续这个话题,转而声讨本地恶俗——他亲历了特殊年代那场以盘岭县为导~火索的贩卖女知青大案,当时他年仅十四岁,在大部队扫荡时做后勤,没见识山村被灭的修罗场,只记住了满腔义愤。
乔若茜因为蔓妹子的原故细查过该省历史,用一个文件夹收在电脑中,其中有某案,但亲历者的讲述还是值得记录,当即掏出笔和本子,这也能以示听的很认真。
李晓蔓想取录音机,被乔若茜悄悄踹了一下,“书房秘谈”录音给人的感觉可不好。
于是小李筒子有样学样用笔记录,话说她身为盘岭县人,还是头回听说这事。主要是人善遗忘,她到县城时,那起大案已过去二十年,无人再提起。而再往前在乡下,她记事时也已经是80年代,李家坳又太偏,当年知青没下放到这个村,他们也没买过被贩卖的女知青(否则全村就那么点人,多半在灭村之祸中消失),自然无人谈论。
江主任提起郭老大,说他在盘岭县福利院长大的,那时八~九岁了,应该耳闻过。
高总认为可以将郭老大例为采访对象,毕竟他自己身为分公司的老总代表彭氏形象,不方便亲自对记者呱呱本省的丑闻。于是命江主任找些六七十岁的老人,问问他们愿不愿接受采访,侧重讲五六十年代及解~放前本地绑卖女子的习俗。
乔若茜原本不愿蔓妹子和郭老乡照面,但按“转移视线”的思路,盘岭县绕不过去。她想郭老大在县城长大,多半连李家坳都没听说过,应该无大碍。于是表示为安全考虑她和李晓蔓不打算陪那些记者下县城,希望采访对象最好在省城。
高总无可无不可,彭氏又没在下属市县开发楼盘,捅翻天也和彭氏无关,他之所求只是本公司别受池鱼之殃。
江主任跑去客厅打电话找合适的长者,高总也没闲着,在书房打电话——打给省公安厅的朋友。话说要找出能令记者感兴趣的适用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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