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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www.1bqg.com,最快更新苍白虾米文集最新章节!

    我叫沈洛,沈洛的沈,沈洛的洛。

    2000年7月27日,我嫁人了。林凡把我从别克轿车里抱了出来,薄薄的西服里全是汗,我别着紫色的小花,搂着他的脖子,嘻笑着被抱进那三室一厅的房子里。明亮的窗户,雪白的墙壁,挂满我与林凡的婚纱照,或坐,或站,或依偎,他的眼睛柔情似水,我的眼睛神采飞扬,满了所有人的眼。

    丁梦语从北京飞过来当我伴娘,一边数落着脑神经秀逗,才毕业就结婚,一边叹着气帮我理着婚纱,说还真是给你寻到这如意郎君了。

    虽然是学法律的,但遍翻条例也没说不到晚婚年龄不允许结婚。更何况,没有人认为我嫁给林凡是草率的行动。他大我六岁,瘦而高却不孱弱,修长的身材,带着金边眼镜。温和细心,最重要的是,他努力拼搏,年纪青青已爬到经理位子。

    当林凡到家里来提亲时,把房产证放在父母面前,自信的扬起头,家人没什么好挑剔的,而且觉得自家丫头又笨又懒又其貌不扬,配这个黄金男人简直是前世修来的福份。我那亲爱的老妈甚至百般确认姓名,生怕这好男人是上错门了,并拉我关紧房门密授如何将男人拴住之绝招,要温柔呀,要会烧一手好菜呀。生怕女儿把他放跑了。

    呵呵,这个男人,疼我,爱我,实现我的幻想,百依百顺,一切一切都与梦中的白马王子相符,我还有什么理由不嫁给他呢?

    所以,我嫁了,在我21周岁生日那天。

    婚过的日子平淡幸福,蜜月过后,林凡开始忙碌,他是出口部门的业务经理,总是需要跑来跑去,国内国外,华东华南。他不舍得我操劳家务,请了个钟点工,把家里打扫的干干净净,而我,什么也不需要做,只需要靠在阳台上的躺椅上看小说,等林凡回来。

    十七岁时,每次考试综合症来临时,我都会对着丁梦语大叫:我以后,一定要嫁个好老公,做个好吃懒做的小女人,再也不用去读这些绕死人的条例。

    丁梦语总是抬起埋在书里的头,微笑的看着我:洛洛,那你要嫁个怎样的老公呢?

    我托着腮帮,一心一意的想着“嗯,我结婚后,要住在一个大房子里,有个很漂亮的阳台,我什么都不用干,每天可以坐在阳台上晒太阳,吃东西。”

    丁梦语不停的呼气吸气,我知道她又在哀怨的感叹美丽文静高贵理智胸怀大志的自己为何会与如此馋嘴懒散任性张扬目光短浅的我在一起。

    丁梦语是我从小到大的朋友,同学,密友兼死党。当然死党两字是不可以外传的,因为她总是强调要保持自己淑女的形象,这两个字太不文雅。

    只有我知道背过人去,她笑的夸张程度并不比我差,她的内心其实与孩子一样调皮可爱娇蛮,而不是表现出来的那样平板理性。

    也只有她知道转过身去,爱笑爱闹刁钻古怪的我其实很少笑,只爱懒懒的趴在某个地方,晒太阳,仿佛心里有块永远溶化不了的冰。

    这并没什么奇怪的,每个表象的面具下,谁知谁的灵魂是怎样的。

    性格上的极度相反,却又奇异嵌合,我们的友谊已固若金石,不需粘在一起。毕业后,一向秀气文静的她出人意料地奔向千里之外的首都,说是要展开新的生活。

    顽劣风流的我却固守在这南方小城里,飞快的嫁了人。

    我们总是这样,喜欢叫人看走眼,跌破眼镜,捉摸不透。就像以前学校时,谁都以为那些捉弄小情侣,扮鬼吓人等事全是我做的,我嬉皮笑脸的笑着,全都揽了下来,然后回去掐丁梦语的脖子。

    她总是一边躲着喘气一边斜眼看我:“谁叫你长的这么讨喜,叫人想生气都生不起来。”

    站在镜子面前瞅,怎么看也不知是哪儿讨人喜欢,眼睛略小,看不出眼光流转,顶多算黑白分明,一笑就弯成初月,鼻子小小的,有点翘,左右还点了几个雀斑,可能是太阳晒多的缘故。两片嘴唇一生气就像嘟起的小肉球,嘴角还有一颗好吃痣。

    最令人泄气的是个子,160的个子,穿上球鞋仔裤清汤挂面的往哪儿一站都像是个高中生。

    丁梦语常把我翻来覆去转着看,啧啧道:洛洛呀,真不知那些人喜欢你哪儿?

    我揶揄,要不是为你挡那一个加强排的追求者,我哪儿来这么多哥们。

    丁梦语是个标准的美女,170的个子只差一点就可以去当模特,瓜子脸,长发披肩,曲线玲珑,盈盈动人。在学校时她深知这一点,常扮出古典美人惹人怜惜,我便顺水推舟的扮演护花使者。每当有勇士前来找美人时,美人总是含羞不语,而使者我就冲上去和他称起兄弟来,并讨点吃的。

    久而久之,伶牙利齿的我有一帮称兄道弟的哥们,夹杂着数不清道不明的追求者,或真或假的打情骂俏。

    说来奇怪,我的裙下之臣也不逊于丁梦语,及其它几位校花级人物。只因我太会装疯卖傻,于是所有人都莫名其妙成了我大哥或小弟。

    最后,在这个小城的大学里,沈洛的名字是与见异思迁水性扬花划上等号的,因为所有人都是我的哥哥弟弟,尽管我与别人最亲近的就是一个热烈的拥抱,还是圣诞晚会熄灯的杰作。

    如此平淡如水的人,除了牙齿利点,便得如此好的人缘,丁梦语曾暗访过我的一位追求者为什么喜欢沈洛?他想也没想,说就是喜欢,看到她就是喜欢。

    这就是为什么说我讨喜的原因。

    总是提不起劲儿谈恋爱,宁愿两个女孩腻在一起,丁梦语问我是在等谁?等那白马王子吗?

    我笑,没底气的笑着,我不知道,总觉得自己在找,但找什么也不知道。那种能失去自己的感情我才称之为爱情,可从来没有这种感觉,或者潜意识里害怕这种感觉。

    我对自己说,我得了爱情绝缘体,天生的。不如在家睡觉。

    丁梦语大笑,说我是个活生生的例子,让她感觉到这人生的无聊和虚度,没有感情的爱情是多少乏味,人的一生怎么可以没有刻骨的爱情。

    “沈洛,你知不知道这世上有一种鸟没有脚的?他的一生只能在天上飞来飞去。一辈子只能落地一次,那就是他死的时候。如果这是爱情,我会把所有力量积聚在落地的那一刻。”

    洛洛,你是只大乌龟,天天就知道缩在这里睡觉,我才不要学你,我要飞出去,看看这世界,寻找自己的爱情。

    丁梦语完全没有淑女风范的摇着昏昏欲睡的我,大声叫出她的人生宣言。

    林凡回来抱着我的头说:“宝贝,我要出国半个月参加展销会。”

    微微的噘起嘴“去哪里?”

    “英国伦敦。”

    我并没有多少的不开心,毕竟他是为了工作,为了能让我有更好的生活,只是,半个月的时候,我该如何打发呢?

    打个电话给丁梦语,宣称我要过来骚扰她几天,顺便看看那个快要把她射下的猎人。

    她在那里反复问着:“你真的决定过来吗?太好啦,你真的要过来吗?”

    是呀,我第一次,去那么远的地方,因为我想她,虽然我从来没说过。

    首都机场,我站在出口,看着来来往往的各色人群,拎着一个蓝色的帆布包。刚刚养长的头发遮住了眼睛,费力的伸手拨开,却发现一个人站在面前。

    “梦语?”

    “洛洛!”

    有点惊奇,这个一身职业装,精美妆容,光彩照人的女郎居然是那个曾每晚与我睡在一起嬉闹的女孩。

    世界总是在不停改变的,不是吗?

    坐在出租车上,探出头,那么多人,两边的自行车大军,穿梭的轿车,古墙与林立的高楼,来来往往间,我喜欢上这个城市。

    丁梦语的房间在靠近郊区的一座小楼上,一室一厅一玄关,被布置的整洁温馨。她蹦在面前抱着我一个劲的笑着。我暖暖站在那里,任那种熟悉的感觉环绕全身。

    夜里,两个人拥在一起缩在被子里说话。我知道,只有在我面前,她才会这样唧唧喳喳的说着。

    “在这里,很苦吧?“

    “还好啦,我现在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工,还不能正式接案子,不过也快啰,大家对我都很热情,和你说,北京人最大的好就是热情。赚的钱刚好能养活自己,我可别你这么好命,嫁了个好老公。我要自己努力,我要飞的高高的。”

    “那个猎人呢?”

    虽然这个故事已在电话里听她说过不下于十遍,我仍然不敢相信丁大美人就这样把自己宝贵的初吻给送了。

    据说那是个阳光灿烂的周六下午,丁大美人加班结束回家,路过一个四合院时,一帮男生坐在三轮车上无所事事,玩弄着几个百威啤酒罐。

    坐在最边上的男生突然伸出长腿拦在她面前。丁梦语外表看起来理智平板实际很倔的女孩,她就原地站在那里,一言不发的盯着他的脸,等他让开。

    不料,那个长腿男生站在起来,挡住一片阳光,一把搂住她的肩,捉住她的唇。

    “妞儿,来,啵一个。”

    曾被丁梦语幻想许多次的初吻就这样毫无预感,毫无防备的发生了。周围一片口哨声,喝彩声,淹没着两个人。

    想像着她当时的表情,我在家里笑着弯下腰。“那你有没有打他一拳?就像电影上演的。”

    “没有。”

    “啊!为什么?”

    “因为,那感觉太好了。”丁梦语在那端认真的讲“真的,比我幻想的哪一次都要好。原来接吻是这样美好的。就这样,带着微微的酒气一口吻了下去。"

    所以,丁梦语不但没有甩他一巴掌,还在两人分开时,反问一句: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刘晟。刘晟的刘,刘晟的晟。

    电话这端,我有一瞬间的恍惚,这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仿佛看到了自己,很久很久以前,站在正温柔微笑的林凡面前,一脸骄傲,放肆不羁的抬起头,清清楚楚的说:我叫沈洛,沈洛的沈,沈洛的洛。

    丁梦语的眼睛明亮如满月。我把头倚在她的肩膀上。

    “梦语,他是那个要把你射下的猎人吗?“

    “嗯,我只知道,我已经在向他冲过去了。”

    林凡打电话回来“洛洛,你在北京好不好?有没有想我?”

    我拖着长长的嗯声,拼命按着摇控器等着丁梦语回来。

    就算我来了,她回来的时间也很晚,买着便当让我将就着。我知道她要与猎人吃饭,她一头栽入这份感情中,这二十多年第一次正儿八经重视的人。

    从她每晚睡觉前细细的描述中,我对这个男人开始逐渐了解。刘晟,1。82米高,体重74公斤,22岁,现在首经成教院进修法语,同时兼职一地下乐队吉它手。抽烟喝酒打架泡妞玩音乐无一不精。有一双长茸茸的长腿,喜欢把人一把搂在怀里。

    我坐在垫子上看着自己带来的灌篮高手,听着丁梦语绘声绘色的说着。

    “洛洛,这个周末我请一些朋友到家里来聚餐,让你也认识一下。”

    我没有想到她请了那么多人,各种口音的男声混在一起,都挤在客厅里,像是全国的鸭子凑在一起开会,女主人是美丽到无可挑剔的,而沈洛,却顶着一头乱乱半长不短的头发,白衬衫,蓝牛仔裤,球鞋,清水脸。

    望着那么好奇寻求的目光,觉得无聊,索性关在最里面的房间里抱着色拉坐在地上看第101次的灌篮高手。

    从小,我便疯狂的喜欢这部动画片,到哪儿都会带着。一个人的时候,喜欢静静的看,大声的笑。

    外面是女主人展示个性的地方,我只需要自己开心就好。

    丁梦语做的色拉一极棒,这家伙生活的越来越小资,我把盘子捧到下巴底下,用舌头拼命卷着吃,这样可以省掉那无用的叉子。

    樱木花道在球场上把赤木的裤子给扯下来,结果赤木站在那里脸红的真像个猩猩,我摇来晃去笑着喘不上来气,一头撞入色拉盘子里。

    身后突然也传来一阵笑声,是那种真正开心的笑声。

    我恶狠狠的回头,第一次见到了这个男人,这个将与我绞缠在一起的男人。

    我一直不相信一见钟情,事实上,当时我见到他,除了恼羞成怒并没有别的。所有的美好是因为日后千百次的追忆重温回味,使之成为永不磨灭的铜板画,随时随现就可以清晰的凸现。

    并不是一个好看的男人,细长的眼睛,浓眉,漂亮的薄唇,乱乱的头发带着长长地鬓角,脸上有铁青的刮痕,穿着黑t恤大裤衩,靠在衣柜边正放肆的大笑着。

    习惯了林凡身上的西装毕挺,我不再欣赏这样的男孩子。

    他嘻嘻的笑着,盯着我鼻尖的那一滴色拉。慢思条理的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深糊糊的东西,对着我脸噌了下去。

    是一个护腕,擦过鼻尖时带着一股汗味儿,我条件反射的向后退去,瞪着眼睛昂起头看着他。

    他盯着我一脸严肃满是戒备的样子,仰面大笑。

    “小妮子,让开!”

    我一言不发的挪动到一边,看他把电视切换到游戏界面,点了根烟,叼在嘴边,拿着那小小的遥控器玩了起来。

    是那种电视机里自带的射击游戏,我从来没有看见谁在打游戏时那么从容那么冷静,却又似乎根本满不在意,小小的遥控器仿佛变成了东方不败手中的红线,每一根线都准备无误的射中不停飞舞的怪物,那根烟在他唇边燃烧,烟灰遥遥欲坠,他沉默的侧面在烟雾缭绕中有一种动人心魄的味道,他似乎就是那端着枪的士兵,眼睛微眯着闪着灵光。

    终了,电视上闪烁着“perfect”他狠吸一口快燃尽的烟,扭头看张大了口嘴的我,促狭的一歪嘴。

    我闭上嘴巴,转过头寻找我的cd盒。他在身后说:

    “真是个孩子,就知道看这些幼稚东西。”

    他真的是惹到我了。

    我立刻反唇相讥“我这叫童心未泯!你以为你玩射击游戏就是大人了?”

    他笑:“我这是练习眼力。”

    我站了起来,准备离开,我不愿再争执下去,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身份,虽然年轻,却不可再像以前一样任意纵性。

    忽然,丁梦语在外面大叫:“洛洛,你还出不出来吃饭呀!”

    他饶有兴趣的挡住我出去的路“你就是丁梦语一天到晚嘴里念着的洛洛?哈哈!”顿了一顿“你知不知道我是谁?”

    我想,他就是刘晟,但我讨厌他的语气,好像全世界都得认识他似的。于是,我板着脸说:“你以为你是谁?你是江泽民吗?你是黎明嘛?你是赵本山吗?如果不是,我就不知道你!”

    他错愕,旋即爆笑,他好像很久没有笑的这么开心过,一直在那里笑到丁梦语进去拉他出来。

    我们再没有说过话,我只顾埋头吃着东西,偶尔抬头却正撞上他的目光。他坐在丁梦语一边,一边和周围的人高谈阔论着,一边喝着红酒,眼睛却在看着我,似笑非笑的,有意无意的,眼瞳里闪着光,如同我是他准星里的猎物。不管我是在毫无形象的啃着鸡翅,还是在拿勺子刮着冰淇淋,那道目光,一直追随着,如影随行。

    我没敢再迎上,我是个已婚的女人,无名指上的戒指在灯光下闪烁,丁梦语是我这辈子最好的朋友,还有,最重要的是,我知道他是个怎样的男人。

    杯盏交错,畅怀顺意之后,各地的鸭子相继离去,丁梦语猫进卫生间,我在收拾那满桌的狼籍,刘晟站在门口,突然开口叫我:“洛洛。”

    他叫的那样自然,我抬起头端着盘子看了看他。他一脸严肃的说:洛洛,你记得,我叫刘晟。刘晟的刘,刘晟的晟。

    没有一丝笑意,明亮的眼睛能映出我的围裙,满脸认真,那一刻,我的心好像漏跳了一拍。

    晚上睡觉时,丁梦语抱着我满脸期待:“怎么样怎么样?他怎么样?”

    “谁?”

    “他呀!”她嗔怪的轻捏我的手臂。“还要让我说,讨厌!”

    “不错呀,挺阳光的。”

    “真的?”

    丁梦语乐的使劲掐我的胳膊,我用另一只手拿手机发消息给林凡。“老公,我想你,一直一直的想你,快点回来。”

    第二天晚上,我正在家笨拙的玩着电视上的射击游戏,丁梦语跌跌撞撞的打开房门,一身刺鼻的酒味。我忙放下遥控器迎了上去。

    扶住她的身体,还没来的及出声询问,便看见她满面泪痕。

    “洛洛,他不要我!”

    “洛洛,我唯一看的上的男人居然不要我!”

    她所有的重量都压在我身上,一个不稳,两个人都跌在了地上,我紧紧的搂着她,从小到大,永远淑女第一的丁梦语,怎会醉的如此狼狈不堪。

    看着怀里的她,双眼紧闭,手在空中无力乱抓着,嘴里还呢喃着。“他不要我,他怎么可以不要我。”心针扎似的痛了起来。

    我费力的把她拉到沙发边,打开她的包把东西全倒了出来,我要找他,那个结作俑者。

    一个一个查着手机里的来往通话记录,终于在已拨电话里发现他的名字。

    躲在门口偷偷的打电话,响了很久,才听到他在那边深沉的回应“喂?”

    咬住嘴唇,按捺下满腔的怒火,我对着电话平静的说:“现在有个女人为你喝醉了。我希望你可以过来一趟。”

    一屏息的沉默,四平八稳的声音“你是谁?洛洛?”

    深深的呼吸,我努力保持平稳,但已不可能。

    “请叫我沈小姐!梦语快要死掉了,她根本不理我,她要你。”

    “就算我来了,也不会因为可怜,而接受她。”他一眼洞穿我的心思。

    “你怎么可以这样子?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从来没有见过她喝醉成这个样子,我告诉你!我不会放过你的,你让她是那么痛!”我吼了出来“你倒底来不来?”

    “好,我过来。”

    丁梦语靠在沙发边,无力的抽噎着,带着黄水的呕吐物从嘴角慢慢的溢出,我跪在她面前,拿着毛巾细细搭拭,眼泪不争气的落了下来,我心疼,真的心疼,我真的不愿见到她这样,宁愿,她没有爱情。

    那些传说中女人醉酒之后的美态都是虚构,红尘中的俗人们为酒浇愁,看上去是美丽的,情境里也是美丽的,只有那当局人,才知道其中的痛苦不堪。

    正因为这么痛苦,如果当事人没有看见,那岂不是更不值得。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叫刘晟过来的原因。

    手机突然响了,是刘晟。

    “你下来一趟,我没带钱。”

    我气冲冲的抓着自己的钱包下楼,看到他穿着汗衫坐在出租车里。

    气的手都开始发抖,他伸手拿过钱包,从里面掏出钱递给司机。我调头便走,到楼梯口时发现他却没有跟上。

    他站在原地,盯着钱夹里的照片,我与林凡的结婚照。

    我跑过去一把抢过,随他进了房间。丁梦语已人事不醒,怎么叫,怎么推都不应,刘晟走了过去,抱起她,准备放到床上去。

    我铺床,帮着把她放在床上,盖上被子。

    她猛然伸出手死死抓住他“刘晟,刘晟,别放开我。”

    我望着他,他望着我。

    他扳开她的手,轻轻放回被窝,回到客厅。

    我们站在那天吃饭的桌子前,他抬头看我“不要指望我会感动而可怜她,我很自私,不想勉强委屈自己的爱情。爱就是爱,不爱就是不爱,叫她别那么傻。”

    我瞪着他,突然觉得自己也很傻,其实我自己不也是这样吗?一直以来都那么自私,不肯勉强自己去爱不爱的人,却勉强别人去爱他不爱的人。

    豁然开朗“今天麻烦你了,我会劝说她的。只是她有点认死理儿,这么多年,她就喜欢上一个人,还不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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