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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手还放在方向盘上,听到我说话,转过脸来看我。
午后阳光明亮,大叶子杨树在车前盖上撒下大片阴影,他的眼神温润如墨,我才发现他的瞳仁在阳光下是非常漂亮的淡琥珀色,只一个眼神就让人心旌摇晃。
“我走回去就好了,”他平静笑道:“我就住在附近的酒店。”
挺好,有家不住住酒店,也算是一种情趣。
我一败涂地,不想再说话,拔了钥匙下车,连再见都懒得说,转身上楼。
嘴贱果然有报应,陆宴大仇得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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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也住家属楼,跟我阿姨姨夫一起住,我爸是个混混,我小时候就欠了赌债然后跑了,从此没再回来过。六七岁我妈改嫁了,怕我找过去,连我外婆都没告诉地址。我外婆带我到快十岁,我阿姨没生孩子,把我带过去,想收养我,结果我一去她就跟母猪下崽一样,一口气生了三个。
他们都是小职工,人人都以为城市好,农村贫瘠,其实农村里至少有山有地,城市里的人穷起来,才是真正的无立锥之地。一层筒子楼可以住四五户人家,在楼道里做饭,每家有几块蜂窝煤都要每天数好,真是一块布头一片草纸都有它的用处。我阿姨兼有小市民的市侩和农村的刁蛮,我姨夫更上一层,他们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就致力于让我明白我在家里的位置是底层,还好他家没有剩饭养狗,不然我的顺位可能还在狗后面。
说起来,我和哈利波特的区别大概就只有一封霍格沃茨的入学通知书而已。
这种环境下长起来,我本来应该长成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的。可惜我从小性格阴沉,精通卧薪尝胆之术,我姨夫爱好喝酒睡觉打老婆,老婆打完还没消气就打小孩,我一般会避其锋芒,有次不小心撞到枪口,被他一个耳光打到鼻血直冒,耳朵嗡鸣了一整天。我记得我当时还找了棵树在上面刻字,我小时候就很有志气,哭都不出声,一边掉眼泪一边咬牙切齿地刻:我要报仇!
真是中二度爆表。
我有时候做梦还会回到小时候,醒来之后还是觉得那种无力感弥漫全身。我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首歌就是那时候写的,叫做《街灯》,给叶蓁唱了。
“若有时光机,我愿穿回过去伴你入睡。
……
但谁会伴我入睡。”
刚刚在车里,有一瞬间,我忽然想唱这首歌。
但搞不好纪容辅以为我是想睡他。
真是一败涂地。
第8章叶蓁
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为什么一直住着这房子不肯搬。尤其是在他们爬了整整六层楼之后,这问题的答案就显得犹为重要了。
其实没那么多为什么。
这间楼的楼梯大概是整个北京最像我小时候住的那栋楼的。
没办法,我就是这么谦恭自省的一个人。
我喜欢忆苦思甜。
-
我打开大门的时候,就发现了问题。
卧室门是半掩着的。
我没有关门的习惯,但是此刻卧室里传来的节拍器的声音,让我知道里面还有一个不速之客。
我回头看,看见了门边散落的一双sneaker,黑色鞋帮上缀满细碎铆钉,是她一贯风格。
我脱下鞋,推开房门。
我是个懒散的人,卧室一整个铺满羊毛地毯,电脑、音箱、效果器、谱子、吉他……全都随手放在地上,卧室的窗户我用了遮光窗帘,四面墙都是做了隔音效果的,床单上周刚换的黑色,床上摆的是我最喜欢的那把手工吉他“Gabriel”,我有裸睡习惯,有时候醒了不想动,也不想吃东西,就抱着吉他靠在床头懒洋洋弹几个小时。没节目录的日子,我一天大半时间是呆在床上的。
所以我的卧室基本只有我自己能进。
此刻床上正趴着一个女孩子,她长得不高,一米六,我一直可以很轻易地摸到她头顶,她有健身习惯,骨骼也生得好,是凹凸有致的玲珑身材,因为支着双臂的缘故,肩胛骨像蝴蝶,配上微微小麦色的皮肤,每一寸肌肉都完美地附着在秀气的骨骼上。
此刻她正戴着耳机,摇头晃脑地听着我这半年来写的歌,谱子散了一地,床上她手边那几张,被红色的膏体狠狠地涂改过,大概是口红。
她的外套、T恤、裙子,靴子,内衣,东倒西歪地散落了一地。她身上一丝不挂,除却那一只红色耳机之外别无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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