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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3月19日,海宁市丁桥镇新仓幼儿园一对双胞胎幼儿,放学回家后在河边玩滑板车,不慎坠河,经抢救无效死亡。溺水事故一直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因素。,我市非正常死亡学生中,60%是因溺水造成的。夏季即将来临,而夏季又是学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期、高发期。由于我
市河网密布的特殊地理环境和新居民子女增多的学生结构特点,使学校面临的防学生溺水形势更加严峻。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对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为有效预防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0日至7月10日
二、活动对象
全市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四项教育重点
1.突出重点教育对象。全市在校学生溺水死亡21人,小学生占了19人,占90。5%,要将小学段学生作为重点教育对象;溺水死亡的19名小学生中,在农村学校就读的17人,占89。5%,要将农村小学生作为重点教育对象;溺水死亡的21人中,新居民子女为10人,占47。6%,要将新居民子女作为重点教育对象。
2.突出重点教育时段。溺水死亡的21人中,3例发生在中午放学途中,其余18例均发生在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要将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
3.突出重点教育知识。目前我市学校普遍未配备游泳馆和掌握游泳技能的师资,暂时还不具备教会每个学生游泳的条件,因此教育的重点仍是防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游泳技能课,供学生选择学习,逐步掌握游泳技能,教育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将考虑把游泳技能作为体育中考选项之一。
由于溺水事故发生后小学生普遍不具备互救的能力,互救中出现更多死亡的情况较多,因此溺水事故发生后的自救和互救方法要暂时作为辅助教育。
4。突出纪律教育。学校要突出学生私自下河(塘)游泳在学校纪律惩罚中的份量,对屡次私自下河(塘)游泳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二)明确学生五项要求
1.明确要求学生不在上(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在未经父(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下河(塘)游泳;
2.明确要求学生不得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塘)游泳;
3.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在不会游泳的监护人带领下下河(塘)游泳;
4.明确要求学生不到河边,建筑取土形成的水坑边玩耍、戏水、嬉闹;
5.明确要求学生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避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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