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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枪口喷发的硝烟清晰可见,极具视觉冲击力。这就是“瘦高个”特勒斯**的照片。旁边是醒目的大字黑体标題:“复仇之举--中**队虐杀日本战俘!”
里面有大幅报道,都是采访日军战俘的内容,并配以当事人照片,基本内容都是说日本战俘劳动强度怎么大,住宿条件怎么简陋,伙食标准怎么差。
在文章的最后,作者写道:“在中国战场,日军的凌厉进攻让中**队一泻千里,丢城失地,溃不成军。中**人内心充满了对日军的恐惧和愤怒。当盟军将投降的日军战俘交给中**人看管时,这些日本战俘就成了中**人发泄愤怒的对象。很多日本战俘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基本保障,甚至被无端虐杀。
‘他们首先应该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难不成这些罪犯也享有外交豁免权?我这从沒有优待俘虏那一说!’在接受盟国记者采访时,战俘营中**队最高指挥官鲁雪华中校如是说。
在这种不理智情绪控制下,结果,我们就看到了开头的那幅照片上显示的悲惨一幕。
毋庸否认,日军的确在中国犯下了很多战争罪行和反人道罪行,但未经审判,就直接处决战俘的行为,难道符合日内瓦公约吗?难道符合民主国家的法治精神吗?如果允许这么做,那我们为民主和自由而战的盟军官兵,和日本法西斯军队又有什么两样?”
客观來说,特勒斯作为老牌记者,视野独到,文笔犀利,无可挑剔。采写的新闻稿有理有据,鲁雪华还真的挑不出什么毛病。
久久沉默后。军法处长打破了僵局:“鲁中校,特勒斯先生叙述的是事实吗?”
“是!”“枪杀日本战俘,是士兵自发行为,还是奉命行为?”
“是奉命行为。”
“奉谁的命令?”
“是我下达的处决命令。”
“你是不是接受了更高级的命令?”
“沒有。”
“下达命令前,你是否受到胁迫,或者当时精神不正常?”
“沒有!”
“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沒有!”
“你所说的是否都是事实?”
“是事实。”
军法处长脸上充满遗憾,站了起來:“鲁雪华中校!询问已经结束。通过你刚才的供述,印缅战区司令部军法处认为:你私自下令处决日本战俘的举动,违反了‘不得侵害停止抵抗战俘人生安全’的禁令。鉴于你的行为触犯了军法,故将你剥夺中校军衔,交与军事法庭审判。”
两个宪兵走上前來,摘除了鲁雪华的中校肩章,给他带上铮亮的手铐。
一个书记员拿着中文、英文的两份询问记录放在鲁雪华面前,鲁雪华看都沒看,就在“供述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另一个书记员递上一个鲜红的印盒,鲁雪华分别在两份记录上盖上了手印。
“宪兵,将犯罪嫌疑人鲁雪华带入禁闭室!”军法处长站了起來,扭转头,悄悄告诉宪兵:“给他找间整洁、干爽一点的房间,不要难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