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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专知长安两市回易的贾温每年获利仅l5万贯,较徐州夏侯昇之每年25万贯也逊色不少。

    三、从《夏侯昇墓志》看藩镇将士出界作战的供馈问题

    据《夏侯昇墓志》记:“元和末,郓人不率,皇帝震怒,诏天下兵讨除。我军首出,全师深入贼界,支度供军,转输未继。公凿空供应,变化如神,奔千轮,走万蹄,逾出渡水,晦明不息。千金日贵,不乏斯须,赏设既丰,每战辄胜,贼徒歼殄,寰宇肃清,公之力也。”

    此事发生在志主夏侯昇由右神策军先锋兵马使转任陈州长史后,陈州当时隶属于陈许节度使(忠武军)。所言元和末年伐郓之事即讨伐淄青李师道之役,检《旧唐书》卷十五《宪宗纪下》元和十三年(818)七月条:“诏削夺淄青节度使李师道在身官爵,仍令宣武、魏博、义成、武宁、横海等五镇之师,分路进讨o”而实际参加此次讨伐的不仅有五镇军队,还有淮南道、忠武军等也参加讨伐。[46]据《旧唐书·李师道传》记:“陈许节度使李光颜于濮阳县界破贼,收斗门城、杜庄栅,”[47]与《夏侯昇墓志》所言“我军(忠武军)首出,全师深入贼界”之记载基本相符。而《夏侯昇墓志》记载此次战役中有“支度供军,转输未继”的情况,涉及到唐代中后期藩镇军队出界作战的军需供馈问题,有必要再作申述。

    中唐以后,唐朝供军体制发生很大变化,前期中央的统筹统支之法难以维持,改为军费由中央、藩镇、州府分级供给。在此体制下,诸道军队只有在唐政府征调出界时,才由度支供给出界粮,平日由本道于留使、留州钱内方圆自筹,史载:“诸道讨贼,兵在外者,度支给出界粮。每军以台省官一人为粮料使,主供亿。士卒出境,则给酒肉。一卒出境,兼三人之费。将士利之,逾境而屯。”[48]此次战役由中央政府征调数道军队讨击淄青李师道,故诸道行营军费应由唐政府供给,按照一般惯例,唐朝要专门委派粮料使,此次诸道出兵讨伐由谁任粮料使《夏侯昇墓志》未记。检《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记:“元和十三年七月,上藉钱谷吏以集财赋,以宣歙观察使王遂为淄青四面行营诸军粮料使。”可知王遂充任的淄青四面行营诸军粮料使正是负责此役的军粮供给。而《旧唐书》卷十五《宪宗纪下》记王遂在元和十四年三月罢兵时任职为“淄青四面行营供军使”,二说稍有差异,是否王遂由粮料使转任供军使,还是有其他原因,不得而知。不管王遂是诸军行营粮料使,还是诸军行营供军使,他的职责都是负责供给四面行营诸军出界粮。

    虽然唐朝设有专门供军机构负责军饷供应,仍然出现了前线供馈不继的情况。据唐人裴镨撰《唐韦应墓志铭》:“元和末,天兵临东平,徐帅以全师从,将克而馈不及,师悬而老,惧有变。主兵食者表公知武宁供军院,授监察御史里行。驰传而往,至而馈不乏,既克东平。”[49]此处所言之“东平”即淄青节度使理所郓州。[50]因为徐州武宁军也是讨伐淄青李师道的行营之一,故此言“徐帅以全师出”与史传所记一致,上引《韦应墓志》还特别记录了战役中的新情况,即唐军“将克而馈不及”的情况,值得一提。志文中所言之主兵食者应该就是淄青四面行营诸军粮料使王遂,据此可知,正是王遂表奏志主韦应知武宁供军院,也正是在韦应的努力下供军院才做到了武宁军的供馈不乏。事实上,中唐以后的历次大战役多有设立供军院负责供输出界作战的军饷,主要是供给行营诸军出界粮。[51]此次用兵也不例外,既有四面行营诸军粮料使王遂,也有知武宁供军院韦应,据情推测,参与此次作战的行营都可能设立供军院。凑巧,此次战役中供馈不及的情况也在《夏侯昇墓志》有所反映,在“支度供军,转输未继”之时,忠武军行营之供输由夏侯昇临危受命,而所谓的“奔千轮,走万蹄,逾出渡水,晦明不息,”也只是协助供军院运输军资。其供军物质应该仍然出自供军院,并不是出自本道,因为忠武军行营也是出界作战,同样要由中央供给出界粮,即史载之“诸道行营出其境者,粮料皆仰给度支,谓之食出界粮。”[52]但此次出界作战,供军院究竟供给武宁军和忠武军军费各是多少,已无从得知。幸运的是,此次战役唐政府所投入的总军费却留存下来,《旧唐书》卷一六二《王遂传》:“充淄青行营诸军粮料使。初,师之出也,岁计兵食三百万石,及郓贼诛,遂进羡余一百万。”[53]此次讨伐从元和十三年七月始,到十四年三月罢兵,前后共八个月,本来此次讨伐淄青李师道的军费预算是每年三百万石,每月就是25万石,结果只用了八个月就平定叛乱,用去200万石(包括诸道行营归还之时的宴劳和赏赐费[54]),还有100万石的羡余,这也是王遂进羡余百万的来源。从而可知,此次战役共用去200万石军粮,也就是所谓的诸道行营出界粮合计之数,均由粮料使或供军使主持的供军院供给。

    综上所述,虽然唐代藩镇军费供给制度全貌未见史传明确记载,但通过传世文献和出土资料的相互质证,其基本原则仍然有迹可循。尽管诸道供军细则因时因地常有变化,但因为都处在唐政府多级供军体制下,其供军制度又经常表现出相互取则的现象。故唐《夏侯昇墓志》所记徐州武宁军的供军措施是了解中唐以后藩镇军费问题的重要线索。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张国刚著《唐代藩镇研究》分三个时期分析了唐代财政制度演变对藩镇财政收入的影响,特别关注两税法下藩镇财政收入的具体情况,注意到营田收入、杂税收入、商业收入和两税收入构成藩镇的全部收入。(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00—221页);陈明光著《唐代财政史新编》就唐中后期地方州级预算支出与使级预算支出要目进行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l999年第二版,第213—229页);李锦绣著《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就中唐以后地方收支的有关问题予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l083—1129页);贾志刚著《唐代军费问题研究》着眼于藩镇供军所引起的地方赋税与上供的分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236页),相关论著对唐代藩镇军费问题多以普遍性论略取代特殊性研究,究其所由是因为现存史料缺少单个藩镇军费支用的系统记录,《夏侯昇墓志》对武宁军节度军费来源的记载,使得从藩镇供军个案研究诸道军费问题成为可能,从另一角度审视唐代藩镇军费来源问题。

    [2]赵君平、赵文成编《河洛墓刻拾零》三九0《唐夏侯昇墓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520页。整理记提到该墓志由杜偁撰,王继之书,满行37字,共34行,755x755厘米。

    [3]吴廷燮撰《唐方镇年表》卷三《感化即武宁军》,中华书局l980年版,第308—311页。

    [4]《新唐书》卷一五八《张建封传》:“张建封字本立,邓州南阳人。”第4938页。《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唐宪宗元和元年十月条:“武宁军节度使张情有疾,上表请代。十一月,戊申,征愔为工部尚书,以东都留守王绍代之,复以濠、泗–’N隶武宁军。”第7638页。

    [5]《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屯田郎中条:“凡天下诸军州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第223页。

    [6]《全唐文》卷五五一,韩愈《贺徐州张仆射白兔状》,第5580页。

    [7][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卷九《河南道五·徐泗节度使》宿州条:“本徐州苻离县也,元和四年,以其地南临汴河,有埇桥为舳舻之会,运漕所历,防虞是资。又以蕲县北属徐州,疆界阔远,有诏割苻离、蕲县及泗州之虹县置宿州。”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8页。《唐会要》卷七十《州县改置上》河南道条:“宿州,元和四年正月,以徐州符离、蕲,泗州虹三县置,遂为上州,治符离,仍隶徐濠泗等州观察使……以蔡孽未平,遂割前件三县及徐州将士一千四百人,权置宿州。”第1256页。

    [8]《册府元龟》卷一七六《帝王部·姑息一》贞元十二年二月:“徐泗濠节度观察度支营田使、简校礼部尚书、兼徐州刺史、御史大夫张建封,并简校右仆射。”第2122页。

    [9]《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屯田郎中条:“河南道陈州二十三屯,许州二十二屯,豫州三十五屯,寿州二十七屯……开元二十二年,河南道陈、许、豫、寿又置百余屯。”第223页。开元二十五年敕罢,屯田令分给贫人。杜佑撰《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下》屯田条自注:“上元中于楚州古谢阳湖置洪泽屯,寿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获其利。”第45页。陈许等地多有屯田记录。

    [10]《旧唐书》卷一一二《李复传》,第3338页。

    [11]《旧唐书》卷一五一《孟元阳传》,第4062页。

    [12]《唐代墓志汇编》长庆015卢子政撰《唐朝散大夫检校太子詹事襄州节度押衙兼管内诸州营田都知兵马使及车坊使卜(璀)府君墓志铭并序》,第2069页。

    [13]《旧唐书》卷一三三《李听传》,第3683页。

    [14]《册府元龟》卷四八五《邦计部·济军》,第5798页。

    [15]《旧唐书》卷一七七《毕诫传》,第4609页;另见《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l373页。

    [16]《陆贽集》卷十八《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缘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今陛下广征甲兵,分守城镇,除所在营田税亩自供之外,仰给于度支者尚**万人,千里馈粮,涉履艰险,运米一斛达于边军,远或费钱五六千,近者犹过其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82页。

    [17]贾志刚《唐代军市问题研究》《唐史论丛》第十辑,三秦出版社2008年版,第l71—177页。

    [18]贾志刚《唐代军籍虚占与军费》《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19]《新唐书》卷一七O《朱忠亮传》,第5165页。

    [20]《新唐书》卷一五三《段秀实传》,第4849页。另参《柳宗元全集》卷八《行状·段太尉逸事状》,上海古籍出版社l997年,第53—54页。

    [21]《资治通鉴》卷二四七,唐武宗会昌三年(843)四月条,第7979页。另参《新唐书》卷二一四《藩镇-刘从谏传》:“贾人子献口马金币,即署牙将,使行贾州县,所在暴横沓贪,责子贷钱。”第6015页。

    [22]《资治通鉴》卷二四八,唐武宗会昌四年(844)闰七月条,第8005页;另参《新唐书》卷二一四《藩镇·刘稹传》,第6017页。

    [23]《文苑英华》卷四**,皇甫湜《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元和三年三月,第2501页。

    [24]《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传》,第3457页。

    [25]贾志刚著《唐代军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6年版,第l06—115页。

    [26]陆增祥撰《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六六,邵说《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兼左羽林军大将军知军事文安郡王赠工部尚书清河张公神道碑口口序》,第458页。碑主大历乙卯岁(775)卒,此碑贞元八年(792)建。

    [27]《新唐书》卷一三六《柏良器传》,第4596页。《全唐文》卷六三八,李翱《唐故特进左领军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平原郡王赠司空柏公神道碑》记:贞元八年,“迁(左神策)大将军,士卒之在市贩者,悉挥斥去,募勇者代之,故为所监者不悦。”第6447页。

    [28]《全唐文》卷五五四,韩愈《为河南令上留守郑相公启》,第5611页。

    [29]《新唐书》卷二二五上《逆臣上·安禄山传》,第6414页。.

    [30]《唐会要》卷八六《市》,第l582页。另见《旧唐书》卷十–(德宗纪》大历十四年七月条,第322页。《册府元龟》卷一六O《帝王部·革弊二》,第1928页;同书卷五。四《邦计部·贪黩》,第6050页。

    [31]《南部新书》壬部:“开成中,李绅为汴州节度使,上言于本州置利润楼店,从之。与下争利,非长人者所宜。”第l43页;《旧唐书》卷一七三《李绅传》,第4499页;《册府元龟》卷六九七《牧守部-苛细》,第8319页。

    [32]《全唐文》卷七九三,刘恭伯《寿州护军大夫梁公创制功绩记》:“于是得钱六十万,置楼邸于旗亭之冲,岁收其利以助用,摭拾其余货,以创军营二所。”第8311页。

    [33]李锦绣著《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l098—1102页。

    [34]池田温著《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后图》二三六《唐年次未详(C765)河西节度使判集》,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50—352页。

    [35]《新唐书》卷四十《地理志四》陇右道沙州条、瓜州条,第1045页。

    [36]《旧唐书》卷–A(地理志一》记:“河西节度使,断隔羌胡,统赤水、大斗、建康、宁寇、玉门、墨离、豆卢、新泉等八军,张掖、交城、白亭三守捉。”第1386页。

    [37][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五四六,阙名《开铜坑判》,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2788页。

    [38]《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四《河东道三·蔚州条》,第407页。

    [39]《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第1389页。

    [40]《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4页。

    [41]《资治通鉴》卷二四七,唐武宗会昌三年(843)四月条,第7979页。

    [42]《新唐书》卷二一四《藩镇·刘从谏传》,第6015页。刘从谏任泽潞节度使在宝历二年(826)到会昌三年(843)。

    [43]赵振华《杨元卿墓志与唐平定淮西》《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4期。

    [44]《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52(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上柱国阳武县开国子充右神策军衙前正将专知两市回易武威贾公(温)墓志铭》乡贡进士李抱一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20页。

    [45]《全唐文》卷七一一,李德裕《唐故开府仪同三司行右领军卫上将军致仕上柱国扶风马公神道碑铭》:“元和十三年,公自神策军副使诏受云麾将军左监门卫将军知内侍省事,兼左街功德使。”第7298页。《新唐书》卷二百七《宦者上·马存亮传》:“元和时,累擢左神策军副使、左监门卫将军,知内侍省事,进左神策中尉。”第5870页。《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唐穆宗长庆四年七月:“以(马)存亮为淮南监军使。”第7838页。据此可知,马存亮任左神策护军中尉约在元和十三年(818)到长庆四年(824)期间。

    [46]《新唐书》卷二一三《藩镇淄青横海-李师道传》,第5994页。《旧唐书》卷一七0《裴度传》记:“(元和)十三年,李师道翻覆违命,诏宣武、义成、武宁、横海

    四节度与(魏博)田弘正会军讨之。弘正奏请取黎阳渡河,会(忠武)李光颜等军齐进。”第4420页。证明忠武军也参加了此役。

    [47]《旧唐书》卷一二四《李师道传》,第3540页。

    [48]《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3页。

    [49][唐]裴鐇撰《唐故朝散大夫前守太府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京兆韦公府君(应)墓志铭并序》拓片由毛阳光先生提供,顺致谢意。

    [50]《元和郡县图志》卷十《河南道六·郓州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57页。

    [51]贾志刚《唐代中后期供军使、院及相关问题探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8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8–86页。

    [52]《册府元龟》卷四八四(邦计部·经费》,第5786页。

    [53]《新唐书》卷一一六《王遂传》:“始,调兵食岁三百万,俄而贼诛,遂簿羡赀百万以献。”第4226页。

    [54][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四《破淄青李师道德音》元和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诸道行营……应缘讨伐将士,归还之际,合有宴劳、赏赐等,并从别敕处分。”商务印书馆l959年版,第667页。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4期

    点击:320发布:2012-04-12责编:you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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